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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阶段工程资料管理,总站组织编制了《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该规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2016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的通知”(桂建标〔2015〕48号)的要求立项并组织编制,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作了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广西近年来工程资料管理的经验,依据有关工程资料管理的现行国家标准要求,考虑建筑行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管理的现状和发展,并征求广西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局、市政局及广西各有关单位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终稿经专家评审通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8年4月11日批准发布。
规程共分2个部分,第1部分是《建筑工程施工阶段资料管理规程》;第2部分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阶段资料管理规程》。规程适用于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阶段工程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组卷。规程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统一管理,由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规程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程的实施,将结束我区长期以来没有工程资料管理标准的历史,改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长期以来的混乱状态,统一我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阶段工程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组卷标准,工程资料管理逐渐标准化、规范化。为推动该规程在广西顺利实施,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正在组织编制该规程的应用指南,计划在8月前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