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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补充合同
2018年02月27日
工程监理/行业工具

监理补充合同,行业工具

“兴元嘉园”工程监理补充合同

 

甲方:成都兴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兴元嘉园项目分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在订立《成都市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补充条款,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兴元嘉园商住楼

2、工程地点:武侯区机投镇果堰村

3、结构形式: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4、工程规模:.

二、监理工作范围:自监理合同签定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为止整个施工阶段全过程的监理。包括:土建工程和水、电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进行全面的监理,协助业主做好工程投资控制及施工图的审核;监理资料的编制、整理归档、全力配合甲方的工程备案工作。

三、监理工作目标:

1、工    期:实现工程按期竣工的目标:高层10个月、多层8个月

2、质量等级:整个项目质量等级:优良(按原评定标准)

               主要分部质量等级:优良

3、造价控制:协助业主做好投资控制,力求在计划投资内。

四、监理工作期限:总监理期限为十一个月,从甲方通知乙方进入现场开始计算。

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监理工期延长,不计额外工作酬金。

2、在施工监理期间,因某种原因需要停工时,甲方通知乙方暂时退场,其间不计工期,监理工期顺延。

五、监理机构及人员:

1、 乙方在施工现场设置项目监理部,并挂牌。其机构人员应有监

理总监壹名、土建监理工程师肆名、给排水、电气监理工程师各壹名、测量监理壹名。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及工程量大小,乙方对上述各专业监理人员给予增减调配。

2、 监理人员的工作时间除严格按照监理合同作息时间(每天上午

8001200;下午14001800)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结构重要部位的施工随时跟踪,节假日须安排人员值班。

3、 在工作过程中,若因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甲

方有权提出辞退与更换人员,乙方必须执行。

、监理酬金计取及付款方式:

1、监理酬金:“兴元嘉园商住楼的监理酬金以       包干;以后甲方和施工单位有工程设计变更等引起的造价增减,监理酬金亦不作调整。

2、监理酬金的支付:

① 待所监理的全部工程施工至三层顶板完工后的十天内时支付监理酬金25%

② 待所监理工程全部封顶后的十天内支付监理酬金的25%

③ 待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完毕后的十天内甲方支付乙方监理酬金的20%

④ 待所监理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及乙方办妥所有监理手续(含应盖章的全部监理资料)后的十天内支付监理酬金的20%

⑤ 待所监理的全部工程竣工终验后的十天内付给10%的余款。

⑥ 甲方付款同时乙方应开具等额正式发票。

七、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乙方所需的工程资料及有关文件。

2、甲方按本补充合同所规定的时间按时支付给乙方监理酬金。

(二)、乙方职责:

1、 乙方应在下达施工许可证之前完成在市建委办理备案等监理招标手续,若乙方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招标手续的备案工作,致使甲方施工任务书无法下达,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重新委托监理单位。

2、 乙方应向甲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机构派驻工地的成员名单及其证件原件(甲方阅后立即归还),非甲方要求辞退的,乙方不得随意调动。

3、 乙方应根据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GB503002001)编制详实、操作性强的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报甲方审批认可,并付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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