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235_2010一级建造师经济精讲套题,考试资料
1Z102060收入的核算
获得收入是企业的经营活动的重要目的,建造(施工)合同收入是施工企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lZl02061掌握收入的分类及确认原则
一、收入的概念与特点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收入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出售固定资产、接受捐赠等不能作为企业的收入。
2.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也可能表现为企业负债的减少,或二者兼而有之。
3.收入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这里的流入是总流入,而不是净流入。
4.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代收款项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资产,另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负债,但不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二、收入的分类
按收入的性质,可以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和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等。
收入按企业营业的主次分类,可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也称基本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要营业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可以根据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主营业务范围来确定。施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是建造(施工)合同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也称附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非经常性的、兼营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施工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产品销售收入、材料销售收入、机械作业收入、无形资产出租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收入确认的原则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换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如果估计价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均以满足,相关的收入也不能确认。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与同一项销售有关的收入和成本应在同一会计期间予以确认。因此,如果成本不能可靠计量,即使其他条件均已满足,相关的收入也不能确认。
(二)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根据会计准则,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否可靠估计的判断条件是: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完工百分比法是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2.资产负债表日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劳务收入的确认
应当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人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
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转让无形资产使用费收入。
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的确认原则是: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收入的确认能够可靠地计量。
lZl02062掌握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核算
一、建造(施工)合同概述
根据《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一)建造(施工)合同的特征
1.先有买主(即客户),后有标的(即资产),建造资产的造价在合同签订时就已经确定;
2.资产的建设周期长;
3.所建造资产的体积大、造价高;
4.建造(施工)合同一般为不可撤销合同。
(二)固定造价合同与成本加成合同
1.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施工)合同。
2.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施工)合同。
(三)固定造价合同与成本加成合同的区别
固定造价合同与成本加成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各自所含风险的承担者不同,固定造价合同的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商承担,成本加成合同的风险主要由发包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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