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估价师执业行为准则,行业法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估价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土地估价行业的社会诚信度,控制执业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是土地估价师承接业务、开展估价、保证公正的操作规程,明确了土地估价师执业行为的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与土地估价业务的土地评估机构和土地估价人员,均应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核心理念是对行为准则的提炼,阐明了土地评估机构和土地估价师应具有的职业道德观念;注释是对核心理念的条文说明;指引示例和禁行示例是供执业土地估价师更好地学习理解核心理念的参考案例。土地估价师在执业过程中应自觉遵守核心理念、注释和示例所体现的基本原则,但不局限于示例内容。
第四条 土地估价师执业过程中,除遵守本准则外,还应遵循《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制定的技术指引。
第二章 公平竞争行为
【核心理念】诚信为本 品牌优先 和谐互助 敢言正道
第五条 诚信为本
【注释】 是指土地估价师在开展估价业务时要实事求是,不得作出无法证实和自我标榜的陈述;不得自诩为某一特定领域的专家,或作出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承诺;土地评估机构自我宣传要真实、准确;任何情况下不贬低竞争对手或散布歪曲事实的消息而误导客户,当不得不在客户面前与其他土地估价师或评估机构进行比较时,应客观陈述。
指引示例1:当发现存在利益冲突(如项目潜在交易方也同时委托对同一标的进行估价)时,及时采用书面形式如实告知相关利益方。
指引示例2:在土地估价报告中如实披露土地产权、规划限制、估价范围等方面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及瑕疵事项。例如,应如实披露规划条件正在报批过程中,但尚未得到批复的情况。
指引示例3:在土地估价报告中如实说明估价中的特殊处理方式(如估价对象在基准地价覆盖区域之外,评估时参照该基准地价)及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指引示例4:告知客户自己能力不及或无法按时完成的事项。如客户希望对院落中一座年代较久的假山进行估价,土地估价师经过分析后认为,这座假山有一定历史价值,有可能是文物,但本人不具备对其判断的能力和权威性,建议客户请有能力和资质的专业人士或机构进行文物鉴定。
禁行示例1:土地估价师及其所在土地评估机构告知或暗示客户与相关监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具有特殊关系,能够影响其态度或可以较方便地获得政府的审核批准。例如,向客户炫耀自己与某官员是同学(或亲戚、战友),能够帮助解决项目难题或在最短时间内拿到批文。
禁行示例2:在执业中未全面客观分析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各种相关因素的情况下,只选取有利于某一交易方的估价信息。例如,在抵押估价中,有意挑选成交价格高的案例,或故意降低修正幅度,以满足客户的期望。
禁行示例3:在客户面前对同行进行不恰当地评价,或故意把同行的缺点或问题介绍给客户,同时隐瞒自己存在同样缺点或类似问题的事实。通过贬低诋毁同行,抬高自己来获取估价业务。例如,故意向客户透露行业自律处罚中限于业内的通报内容,作为“内幕”渲染,以打压竞争对手。
禁行示例4:利用广告、新闻等手段做夸张、虚假或容易引起误解的宣传。例如,将本人与相关领导的非工作合影展示给客户,给客户留下本人与领导关系密切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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