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思,行业法规
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物期权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
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
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实物期权,是指附着于企业整
体资产或者单项资产上的非人为设计的选择权,即指现实中
存在的发展或者增长机会、收缩或者退出机会等。相应企业
或者资产的实际控制人在未来可以执行这种选择权,并且预
期通过执行这种选择权能带来经济利益。
第三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实物期权评估,是指资产评估
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根据委托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附着于企业整体资
产或者单项资产上的实物期权进行识别、评定、估算,并出
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第四条 企业整体资产或者单项资产可能会附带一种
或者多种实物期权。当资产中附带的实物期权经初步判断其
价值可以忽视时,可以不评估该实物期权的价值。
第五条 执行涉及实物期权评估的业务,应当遵守本指
导意见。
第二章 基本遵循
第六条 执行涉及实物期权评估的业务,应当掌握期权
定价理论知识,具备实物期权评估的专业知识,具有实物期
权评估的专业能力。
第七条 实物期权的价值依附于相应资产,资产评估专
业人员进行实物期权价值评估,应当根据评估目的和评估对
象的具体情况选择恰当的价值类型。
第八条 执行涉及实物期权评估的业务,应当坚持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尽可能获取充分、可靠的信息,并基于
信息进行审慎分析、估算和形成专业意见。
第九条 执行涉及实物期权评估的业务,应当合理使用
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理解并恰当运用期权价值评估的程序
和方法,形成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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