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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行业标准规范
2018年01月31日
工程招标/行业法规

全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行业标准规范,行业法规


1 总则

1.1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提高招标代理工作的质量、效率和规范化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本行业标准规范。

  1.2 本行业标准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代理工作,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货物、服务。

1.3招标代理工作实行项目组负责制。项目组须明确代理工作项目负责人,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能力,并实行实名制,对所代理业务承担相应责任。

1.4招标代理机构应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开展代理工作,维护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1.5招标代理机构除应履行本行业标准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省、市、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6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其资格审查、招标、开标、评标、定标、授予合同和招标档案等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2 术语

2.1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2.2电子招标投标 

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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