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行业发展咨询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政府文件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专家集体智慧,正确把握行业发展方向,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立行业发展咨询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专家委员会)。为规范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咨询专家委员会是协会行业发展智库,在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服务于行业,承担重要课题研究,对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第三条 咨询专家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协会秘书处。
第一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咨询专家委员会的工作任务
一、提供咨询。服务于协会的决策或代表协会服务于政府决策,参与重点项目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论证,提出专家意见,如参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年度发展研究报告》、诚信单位的评审工作等。
二、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受协会委托组织开展行业改革发展课题研究,提出研究报告,如就有关行业政策法规制定、市场环境建设、体制机制改革、业务模式创新、诚信自律机制建设等重大议题开展相关课题研究。
三、提出意见建议。定期向协会就行业改革发展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协会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二章 组成和工作制度
第五条 咨询专家委员会按届管理,每届任期与协会理事会同步,由若干名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专家任期届满后经评估、审核、批准后可续聘。
第六条 咨询专家委员会可根据行业改革发展工作需要下设专项工作委员会负责开展专项咨询工作,包括政策咨询工作委员会、诚信评估工作委员会等。专项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同一名专家可以参与不同的专项工作委员会。遇到重大事项专项工作委员会需将研究讨论情况提交咨询专家委员会,并由咨询专家委员会做最终决策。
第七条 咨询专家委员会的专家组成要尽可能覆盖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不同专业领域、不同地域、不同性质的市场主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第八条 咨询专家委员会按照民主制原则开展工作。
一、工作过程中需充分听取参与专家的意见。
二、工作过程要有详细、可追溯的记录。
三、做出决策在必要时可采取记名投票表决制:一般性问题须经到会专家半数以上表决通过,重大问题须经到会专家2/3以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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