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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_2017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突破提高卷
2018年01月24日
工程造价/考试资料

2017 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突破提高卷


案例分析(每题20 分)


1 某国有资金投资的某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13 年8 月8 日开工,招标人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项目施工招标,并委托某具有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该项目的标底和最低投标限价。该机构还接受了该项目投标人D 的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2013 年2 月8 日,已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 5 家施工承包商拟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规定2 月20~2 月23 日为招标文件发售时间。3 月6 日下午4 时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发售时间算起总计60 天。

事件2:考虑该项目的估算价格为l0000 万元,所以投标保证金统一定为200 万元,其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算起总计60 天。

事件3:评标委员会成员由7 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 人、公证处1 人、招标人1 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 人。评标时发现E 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于5 月28 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C、A 企业分列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

事件4:5 月30 日招标人向c 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6 月2 日C 企业收到中标通知书,双方于7 月1日签订了书面合同。7 月15 日,招标人向其他未中标企业退回了投标保证金。

问题:

1.该项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何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请指出事件1 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3.请指出事件2 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4.请指出事件3 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5.请指出事件4 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问题1 参考答案】

1)该项目招标人委托某具有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该项目的最低投标限价的做法不妥当。因为按有关规定,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2)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接受了该项目投标人D 投标文件的编制的做法不妥当。因为按有关规定,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问题2 参考答案】

事件l 存在的不妥之处有以下几个方面:

1)2 月20~2 月23 日为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妥。原因是按有关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 天。

2)3 月6 日下午4 时为投标截止时间的做法不妥。原因是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20 天。

3)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发售时间算起总计60 天的做法不妥。原因是按照有关规定,投标有效期应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问题3 参考答案】

事件2 不妥之处如下: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算起。

【问题4 参考答案】

事件3 中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存在如下问题:

1)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不妥。原因是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不可参加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公证处人员不妥。原因是公证处人员不可参加评标委员会。

3)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只有4 人不妥。原因是按照规定,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由7 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必须要有5 人或5 人以上。

4)E 企业的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的做法不妥。原因是按有关规定,投标文件应有企业法人的签字。但如果有授权书,则此做法妥当。

【问题5 参考答案】

事件4 存在以下不妥之处如下:

1)5 月30 日招标人向C 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的做法不妥。原因是按有关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 天。

2)合同签订的日期违规。原因是按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即招标人必须在6 月30 日前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3)7 月15 日,招标人向其他未中标企业退回了投标保证金的做法不妥。原因是按有关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 某工程项目业主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计价方法,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中标人。招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含有甲、乙两个分项,其工程量分别为4500m3 和3200m3。清单报价中,甲项综合单价为1240 元/m3,乙项综合单价为985 元//m3。

2)措施项目清单中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4 项费用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为基数,费率为3.8%。

3)其他项目清单中包含零星工作费一项,暂定费用为3 万元。

4)规费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和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之和为基数,规费费率为4%,税金率为3.41%。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招投标双方按规定及时签订了合同,有关条款如下:

1)施工工期自2009 年3 月1 日开始,工期4 个月。

2)材料预付款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的20%计,于开工前7 天支付,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回。

3)措施费(含规费和税金)在开工前7 天支付50%,其余部分在各月工程款支付时平均支付。

4)零星工作费于最后一个月按实结算。

5)当某一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10%以上时,超出部分的工程量单价调价系数为0.9;当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减少10%以上时,全部工程量的单价调价系数为1.08。

6)质量保证金从承包商每月的工程款中按5%比例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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